申請暨修習中等教育學程規定
發佈日期 :
2010-06-28
最後更新日期 :
2020-02-27
說明 |
一、本系教育學程推薦原則 1.大一學生成績初微(一)、達A-。 2.大二學生成績初微(一)、(二),線代(一),高微(一)均及格。 3.大三學生成績高微(一)及格。 4.碩一生須在學年下學期才能申請且須由指導教授(或導師)出具書面同意書。 5.碩二以上(含)學生與博士生申請需經指導教授書面同意,無成績限制。 二、本系推薦辦法:有意申請者請填寫「應用數學系學生推薦參加師資培育中心中等教育學程甄選申請書」,內容必須包含 a.申請理由。 b.適合從事教職的理由。 c.其他,自由發揮。 d.歷年成績單。 e.研究所學生請加附指導教授同意書,碩一生無指導教授者附班導師同意書。 f.以上申請資料恕不退還。 三、本系修讀教育學程其他規定: 申請數學科或數學學習領域教師專門科目認定,須於畢業前一年之前申請,若未通過核可之科目,必須補修所缺科目後,重新申請認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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敘述 |
應用數學系學生推薦參加師資培育中心中等教育學程甄選申請書,符合資格欲請系上推薦之學生請填本表,並附相關資料於規定時間內送系辦理。 106.2.20更新 |
檔案 |
更新日期:
2005-02-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