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暨修習中等教育學程規定

說明

一、本系教育學程推薦原則

1.大一學生成績初微(一)、達A-。

2.大二學生成績初微(一)、(二),線代(一),高微(一)均及格。

3.大三學生成績高微(一)及格。

4.碩一生須在學年下學期才能申請且須由指導教授(或導師)出具書面同意書。

5.碩二以上(含)學生與博士生申請需經指導教授書面同意,無成績限制。

二、本系推薦辦法:有意申請者請填寫「應用數學系學生推薦參加師資培育中心中等教育學程甄選申請書」,內容必須包含

a.申請理由。

b.適合從事教職的理由。

c.其他,自由發揮。

d.歷年成績單。

e.研究所學生請加附指導教授同意書,碩一生無指導教授者附班導師同意書。

f.以上申請資料恕不退還。

三、本系修讀教育學程其他規定:

申請數學科或數學學習領域教師專門科目認定,須於畢業前一年之前申請,若未通過核可之科目,必須補修所缺科目後,重新申請認定。

 

敘述

應用數學系學生推薦參加師資培育中心中等教育學程甄選申請書,符合資格欲請系上推薦之學生請填本表,並附相關資料於規定時間內送系辦理。

106.2.20更新

檔案

 

更新日期: 2005-02-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