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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緩徵、儘後召集、延長修業作業規定(逾時辦理者均應實施愛校服務8小時)

壹、緩徵申請應具備條件:

一、年滿18歲之翌年(即19歲)1月1日起尚未服兵役之役男。 舉例說明︰今年為民國109年 民國109年-19歲=民國90年 故民國90年(註:在同一年度出生者,不論其出生月日)含以前出生之役男必須辦理

★★(本學年入學之新生無論之前有否辦理過緩徵,或曾於公所申請兩階段入營者,均需上網申請)。 

二、領有中華民國身份證之僑生。

三、曾辦理休、退學之復學生。

四、申請緩徵,各學程修業年限為:

(一)大學部:4年(學籍規定最大修業年限6年)

(二)碩士班:2年(學籍規定最大修業年限4年;在職班6年)

(三)博士班:3年(學籍規定最大修業年限7年)

五、免役者無須申請。

六、年齡逾33歲時仍未畢業者,不得再申請緩徵。

貳、儘後召集申請應具備條件:

一、依法服完「志願役」或「義務役」兵役退役之後備軍人。

二、服「替代役」、「國民兵」退役者不須申請。

三、服「補充兵」者屬於「義務役」,一律填陸軍、二兵。

參、作業規定:

一、逾時辦理者請親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。

二、除學期中復學學生外,逾時辦理者均應實施愛校服務8小時。

肆、請學生注意及配合事項:

一、學生填寫兵役資料時,戶籍所在地是依身份證或戶口名簿為準,請勿錯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。

二、學生畢業後因教育學程實習之延修,請至師培中心申請實習證明,逕洽戶籍地兵役科辦理。

三、補修第2學期學科之未畢業學生,應於第1學期到校辦理註冊。若於第1學期未註冊或辦理休學導致徵集入營時,學生應自行負責。

伍、申請時間:109年2月1日至3月12日止。

陸、申請網址:http://sys.ndhu.edu.tw/sa/military/login.aspx

柒、聯絡人:陳詩啟 電話:03-89062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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