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應用數學系支援本校其它學系之微積分課程,依本施行細則辦理。
- 微積分課程分為兩種。第一種課名為「微積分 ( 一 ) 、 ( 二 ) 」,兩學期共六學分 (3/3) 課程,授課時間為每週二第八、九節 ( 下午 1 點 10 分至 3 點 ) ,及每週五第四節 ( 上午 9 點 10 分至 10 點 ) 。第二種課名為「微積分」,單學期三學分課程,授課時間為第一學期的每週三第九、十節 ( 下午 2 點 10 分至 4 點 ) 及每週四第八節 ( 下午 1 點 10 分至 2 點 ) 。
- 各微積分課程之全體任課教師組成微積分共同教學委員會,逐年檢討修改教學內容與進度。委員互推一名擔任微積分共同教學委員會召集人。召集人負責召開會議,考卷印製,助教安排。
- 各微積分課程之全體任課教師依相同的內容進度,時間安排,習題,考試,計分,以及學期成績評等方式作業。詳見附件。
- 需支援微積分課程者,於每學期排課前填寫「開課聯繫表」送應用數學系據以辦理排課。
- 本施行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